第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当受地形、地质等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,技术指标无法完全达到等级公路标准的路段(以下简称受限路段),可按照本暂行技术要求执行。
第二条 受限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l5km/h,回头曲线路段设计速度可采用lokm/h;不同设计速度相邻路段,设计速度差不应大于20km/h。
第三条 受限路段净高不应低于3.5m。
第四条 受限路段停车视距不应小于15m,会车视距不应小于30m,超车视距不应小于80m。
第五条 设计速度采用l5km/h时,圆曲线最小半径不应小于15m。当采用最小半径时,纵坡不应大于5%,超高不应大于6%。
第六条 回头曲线设计速度采用10km/h时,最小半径不应小于lOm,超高和加宽缓和段最小长度不应小于
15m,单车道路面加宽最小值不应小于2.5m,纵坡不应大于5.5%,超高不大于6%。
第七条 新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lo%;改建公路最大纵坡不宜大于12%,特殊情况下可视当地条件确定;海拔2000m以上或积雪冰冻地区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%。
第八条 新建公路不同纵坡坡度的最大坡长应符合表1的规定
表l 不同纵坡坡度的最大坡长
纵坡坡度(%) |
5 |
6 |
7 |
8 |
9 |
10 |
最大坡长(m) |
1100 |
900 |
700 |
500 |
350 |
200 |
当新建公路越岭路线连续上坡(下坡)路段平均纵坡大于6%时,应在不长于2km处,设较平缓的缓和坡段,缓和坡段的纵坡不应大于3%,长度不小于40m。
第九条 新建公路路基宽度,单车道不应小于4.5m,双车道不应小于6.5m;改建公路路基宽度无法满足上述规定时,可保持原路基宽度不变。
第十条 单车道路基应设置错车道,其路基宽度不应
小于6.5m,间距可结合地形、交通量大小、视距等条件确定,有效长度不应小于lom。
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采用水泥或沥青路面的,其路基压实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;路基压实度达不到表2要求的路段,宜采用砂石等其它路面结构类型。
表2 压实度最小值
填挖类别 |
零填及挖方 |
填 方 | ||
路床顶面 以下深度(m) |
0—0.3 |
0~0.8 |
O.8~1.5 |
>1.5 |
压实度(%) |
94 |
94 |
93 |
90 |
第十二条 单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3.0m,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应小于5.5m。
第十三条 路面类型应根据当地自然条件、地产材料和工程投资等情况确定。季节性的宽浅河流、泥石流路段可修建过水路面;山势险峻、急弯、陡坡路段宜采用砂石或其它摩阻系数大的路面;通过村镇的路段一般应采用水泥或沥青路面。路面结构层厚度不应小于表3规定的厚度值。
表3 各类路面结构层最小厚度值
路面型式 |
结构层类型 |
结构层最小厚度值(mm) |
水泥路面面层 |
水泥温凝土 |
180 |
沥青路面面层 |
沥青巍凝土 |
30 |
沥青碎石 |
30 | |
沥青贯入 |
40 | |
沥青表面处治 |
15 | |
其他路面 |
砖块路面 |
120 |
块石路面 |
150 | |
水泥砼块路面 |
100 | |
砂石路面 |
100 | |
路面基层 |
水泥稳定类 |
150 |
石灰稳定类 |
150 | |
工业废渣类 |
150 | |
柔性基层 |
150 |
第十四条 新建桥涵设计的汽车荷载等级可采用公路一Ⅱ级车道荷载效应的0.8倍,车辆荷载效应的0.7倍。
第十五条 新建桥梁应与路基同宽。当利用原有桥梁时,如桥梁宽度小于路基宽度,桥头引道应设置渐变路段,渐变率不应小于1/7。
第十六条 村镇行人密集区桥梁宜设置人行道,宽度不宜小于0.75m。
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一般应修建双车道隧道。受限路段可以修建单车道的直线隧道或大半径曲线隧道,隧道净高不应小于3.5m,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.om;长度应严格控制,不应过长;洞内应设置避车洞,并宜采用单向纵坡。
第十八条 当单车道隧道与单车道路基相连接,洞口两端应设置错车道,其路基宽度不应小于6.5m,有效长度不应小于20m。
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受限路段尤其是起始点,应增设必要的警示、警告等安全设施。
来源:交通部网